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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美国曾经试探性的提出要采取碳关税手段,目的是迫使主要贸易伙伴在多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达成一致,在新能源产业领域进行双边对话,开展实质性合作。目前各国就碳关税问题均有不同的做法。“碳关税”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性问题。欧盟以技术和标准为依托,以行业试点的方式强势推进。美国以“碳关税”立法推行“绿色新政”,开展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应该认识到“碳关税”是欧美的谈判筹码、政策威慑和利益交换工具。气候变化议题和新能源产业是“碳关税”涉及的实质性问题。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要有实质性的实施策略和时间表,同时建立中国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构建我国碳技术标准认证体系。在推进新能源国际合作的同时提防美欧的新能源技术垄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