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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较之其他法治国家,这门学科在国内发展的历史更短。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应用范围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的距离。为了尽快缩小差距,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和完善医法人员的协调配合不失为一条好的路径。从国内司法精神病学的实际应用来看,有两大不足。一是医学人员和司法人员的分工不太科学合理,二是该学科的应用面过窄,学科功能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笔者不揣对此发表陋见。以求教于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