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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公众要求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率也逐年提高.然而,在实践中,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利用却存在很多模糊的问题.对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配套法规,明确查询主体及内容;界定登记资料查询的利害关系人;明确律师的查询权限;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公开应当属于附条件的公开;建立规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