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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评估工作场所作业工人噪声接触是否超标有很多种方式,如评估每天8h 或每周40h 时间加权噪声接触强度是否超标,或评估在某噪声强度暴露的时间是否超过容许接触时间,或评估相应接触时间噪声的接触水平是否超过这段时间对应的容许接触水平,或评估噪声接触剂量是否超过100%。四个指标在使用中可以互为转换和补充。不同噪声水平的容许接触时间往往用于噪声暴露的评估和计算中。我国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在附录B 中规定了不同接触时间的噪声接触限值,反之能得出不同噪声水平的容许接触时间,但由于内容过于精炼,导致实际工作中容易被误用和错用,本文通过介绍国际上部分噪声接触限值标准及其容许接触时间的运用,探讨在我国如何结合职业卫生标准正确运用容许接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