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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要求"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人为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往往和审查员就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问题产生争议。本文辨析了权利要求不支持问题的两种主要情况,并就不支持审查中的举证问题,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