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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监察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该怎样配合与衔接?目体制改革以来,摆在试点地区各级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面前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困惑和争议。当下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勇于探索构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案件衔接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