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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问题已逐步引起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生态安全事件的发生 无不与人类对自然的“摄取”和“排放”行为有关,“有摄取则必有填补”。笔者围绕事前预防型投资和事后补救型 投资逐步展开论述,对完善我国绿色投资、加快生态安全法治建设进行了思考,以期对我国社会风险管理体制 机制创新和实现生态法治文明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