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刑事制度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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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刑事法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保障作用,应完善现行的累犯制度、非刑罚处理制度,扩展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增加规定嫖娼罪等罪名。本文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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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法律援助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包括法律援助是建立法治社会,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等,讨论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包括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构建法援工作网络,畅通法援渠道等,探讨了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律援助供需矛盾较大等,并针对上述问题提了几点建议,包括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澄清人
我国学界对保安处分的立法体例不无分歧,保安处分立法体例之争实为保安处分性质之争。基于“一体独立论”对保安处分性质的界定,认为我国保安处分之立法体例应将我国所有现行的类似保安处分措施和吸纳的国外保安处分予以单行立法为宜,它既非刑事特别法,也非行政特别法,并对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和劳动教养单行立法化两大立法建议进行评析。
构建和谐社会对我国抗制犯罪的对策,尤其是轻罪刑事政策提出新的挑战。我国现行轻罪案件的处理模式存在四大矛盾:即逮捕法定条件的严格控制与逮捕适用的普遍化的矛盾;起诉裁量权的扩大与相对不起诉功能的萎缩的矛盾;轻罪案件迅速审理原则的确立与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受到限制的矛盾;社区矫正处遇的兴起与轻罪案件监禁率偏高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对我国的轻罪刑事政策作适度的调整,基本方向为:“轻罪轻处,轻罪轻罚”。具体而
社区矫正,是近几年中国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相当多的国人对社区矫正还缺乏应有的了解、理解乃至支持,但是,从公民社会理论来看,社区矫正的正当性、必要性显而易见,中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了行刑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本文运用当代公民社会7理论.力图对上海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一些理性探讨。
本文简要阐述了法律程序和程序法的概念,以及其各自的价值要求,论述了自首的类型,包括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分析了中国现行自首界定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方法,讨论了赋予自首者辩护权利的意义,探讨了协调和保障自首权利冲突的对策,包括确定自首的形式和阶段、确立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的原则以及注重保障自首者权利,适当吸收现代司法价值观念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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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指控者有权申请被释放等待审判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人权思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目前尚未确立以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审前羁押制度,而与之颇为相类似的取保候审,也仅仅是作为一项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加以规定的,且一直被认为是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手段抑或是工具,是否准许或同意取保候审完全取决于打击犯罪工作的需要。这种指导思想及在这种指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应当重新进行审视和研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没有处分权”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之问没有因果关系。现实中,大量灰色领域的存在是现有制度欠缺正式和解方式的博弈结果,建立调解制度可以疏导当事人的合理的和解愿望,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建立调解制度,还可以赋予诉讼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更符合现代的诉讼理念。另外,建立互动性、参与性的新型行政关系,也是行政诉讼中调解应起
本文从观念意识、素质能力等方面论述了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其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包括观念陈旧、素质薄弱、缺乏长效的监督机制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包括更新观念、完善机制、精干高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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