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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产权制度,对土地的各项权利的分配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决定了土地制度的性质;而对土地权利束是集中还是分散的规定,决定了土地制度的产权结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一共经历了4次土地制度变革:土地改革、合作互助组活动、人民公社运动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变革往往会带来产权性质与产权结构的变化。此外,土地制度也具有经济范畴和法律范畴的双重内容,近年来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正是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的产权主体的明晰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