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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斯纳看来,设立专利制度可以补偿发明人付出的智力和体力投资,使其产生进一步发明创造的激励,并可使重复发明活动的成本最小化,否则可能导致公共信息产品不足。而对版权进行时间限制,是因为创作是站在前人的创作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对早期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越广,期限越长,创作后续作品的成本就越高。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能够给版权拥有者创造正的外部效应。商标法为生产者保持质量提供了激励,也减少了消费者在相反情况下购物时对注意的需求。本质上,波斯纳的财产权经济学说就是财产一效率理论,其特色是坚持效率绝对优先,这也是其理论缺陷所在,即片面强调经济因素,缺乏对价值观的分析。同时他的经济分析法过于简单,导致对许多知识产权问题分析片面。然而,波斯纳从追求效率最大化角度论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基础,这一贡献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抹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