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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心律失常右室心肌病指右心室正常心肌逐渐进行性被纤维脂肪组织所取代的心肌病,即法医病理学中的脂肪心。对于脂肪心在猝死中的意义在法医病理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只有无任何其它致死性病变,又能排除各种暴力死时才可鉴定为脂肪心所引起死亡。作者在工作中遇到脂肪心致猝死一例,根据本例心脏病检情况,结合死者年龄35岁,属青年人,在进行法医学鉴定时,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通过病理学检查发现死者具有脂肪心的典型病理特点;有心外脂肪组织增生,浸润至心肌间质达室壁1/2;(2)通过对暗红色区域的皮肤组织的病理检验,认定其符合生前伤特点,系钝性外力所致,且该损伤较轻,不足以致死,可以排除暴力性死亡的可能性;(3)脑、心、肾脏、脾脏等未发现其它可引起死亡的病理性改变。综合考虑,死者因致心律失常右室心肌病而猝死。该病引起的猝死虽然少见,但也占青年人碎死的一定比重,需要引起法医工作者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