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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治”一词的内涵、外延究竟如何,学界颇多争议。本文简要介绍并分析形式主义法治观与反形式主义法治观之争论要点及其各自面临之困境的基础上,试图从法律教义学的角度,构筑一种动态的、系统的、兼具形式-实质面向的法治概念。文章指出,近代立宪主义的宪法的存在及其实施乃是法治概念的实质面向,宪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并运作为“法治”之法的自治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