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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则案例出发,进而对制售游戏"外挂"行为进行刑法认定和刑法285条第3款的适用。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定性。对制售游戏"外挂"行为的准确定性,需要探究游戏"外挂"究竟是什么,进而分析制售不同类型的游戏"外挂"的刑法定性。生产、销售仿冒"外挂"构成侵犯版权罪,销售改版"外挂"罪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