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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市纪委的委托下,清华大学工程担保与建筑市场治理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协同工作,并与珠海市纪委一道,于2012年底联合开展了对该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廉情评估。评估采用了清华大学课题组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73091)所开发的项目执行机构腐败预防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并进一步结合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的需要,开发了项目单位自评指引、自评模板、独立第三方调查问卷等,并结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执行客观数据分析、第三方独立问卷调查,电话访谈、以及网络舆情搜索等多种手段,完成了对珠海市十个重点项目廉洁管理成熟度评级工作。评级指标体系的设立基于系统的思想,将一个机构的廉洁管理能力分解为责任机制、动力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四大机制,以及针对政府投资工程这一特定项目类型的科学决策和透明采购两大目标,从上述六个维度对参评项目的表现进行了主客观相结合的定量评估,并将最终的评估结果划分为了九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1-部分意愿级"、"2-意愿级"、"3-部分框架级"、"4-框架级"、"5-部分措施级"、"6-措施级"、"7-部分执行级"、"8-执行级"、"9-持续改进级"。评估的过程包括:1)组建评估工作组,对参加评估工作组的人员进行培训;2)选择参评项目,本次选取了珠海10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参评对象;3)培训和指导参评单位组建自评小组,并由参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4)由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独立调查,此项独立调查共发放问卷1 429份,覆盖了建设单位内部人员、专业领域人员、普通人民群众等多个群体,详细调查了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监管环节的廉洁管理情况;5)评估工作组评估员的独立审核,需综合以上多方面的信息,并结合网络调查、电话访问等,对自评结果的各项分值进行审核和修订,并记录修订的理由;6)初评结果反馈:评估员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参评单位自评小组,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确认;7)评估员根据反馈沟通的结果,最终确定各项目的评估分值,并参考定级标准给出定级结果。评级结果显示:参评项目中有2个达到了"8-执行级"、3个达到"5-部分措施级"、还有5个处于"3-部分框架级",表现出珠海市不同的政府工程项目在廉洁管理水平还是有较大差别。同时每个项目在6大评估维度方面的表现也不尽均衡。经向参评单位后期跟踪了解,发现参评单位普遍认为此次评估对促动参评单位重视廉洁管理,和明确廉洁管理的进一步提升方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并且各参评单位普遍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