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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制由四部分组成:环境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组织结构、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法治,四者缺一不可。其中,环境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应该是环境监管,不能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混为一谈;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应秉持独立性与可问责性并重的理念;应在完善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手段的基础上,探索运用经济激励措施,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法治,为环境管理体制的构建和运行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