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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生命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尽管保护生命对于任何个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幼儿来说尤为重要,这也取决于幼儿稚嫩的身心,虽然他们的生长发育十分迅速,但是却远未完善。他们好动、好奇、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什么都想看、想摸、想碰,然而他们的能力和体力又都十分有限,动作的灵敏行和协调性较差,又缺乏生活经验,因此,幼儿常常不能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往往会诱发危险因素,对突发事件更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近年来,幼儿意外事故时而发生,期间相当大的原冈是由于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所造成的,更多的还是成人孩子都非常缺乏安全意识。针对我园的幼儿每天都要离园,离园后的时间都是生活在社区、繁华的地方,因此,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幼儿健康权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