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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问题,企业-行业协会-政府三方主体应找准自身的定位。对政府而言,应作主导定位,培养法意识、完善法制度、构筑法机制,在政府目前的制度和机制中,可以看到相当一部分隶属于“软法”/“软法机制”的范畴;必须将该硬的制度和机制予以硬化;将该完善的制度/机制予以完善,另外,政府要意识到行业协会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留给行业协会一定的自治空间;对行业协会而言,应做协调定位,同样应具备法意识、完善法制度、构筑法机制。可以看到目前行业协会在法制度/机制方面由于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受限而受限,从应然的角度,行业协会制定的法制度,构筑的法机制绝大多数应体现为“软法”和“软法机制”,只有部分可能隶属于“硬法”和“硬法”机制的范畴,从而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法治化过程中主要做参与定位,这种参与是一种积极的参与,一种主人翁精神的参与,它将作用于政府、协会及其他社会自治体对法制度和法机制的建设。中小企业通过法治化过程,将大大替身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