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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人身损害案件当中比较特殊的类型,在法律适用和证明责任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历来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对处理医疗纠纷在理念上有了较深刻的转变,对促进和完善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尚有许多认识模糊及争议较大的地方,二00二年九月一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二00四年五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许多新的问题如何解决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讨摸索,本文旨在就一些较突出的问题谈几点认识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