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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生态安全在安全秩序中的法律定位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法律自身的安排就是一种秩序安排,秩序的基本诉求之一就在于安全。欲实现法的安全秩序,并不能仅从交易安全角度予以考虑,有基于此,不得从社会安全予以充分关注。人与自然之产的冲突,造成环境问题大量存在,这有损于社会安全。因此,倡导合作主义,强调从头之间的合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成为法律发展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