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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对比UPOV公约1991年、1978年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区别及其在观赏植物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无性繁殖花卉和果树类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点以及UPOV公约1991年文本对这些特点进行的适用性修改与完善,主要表现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农民豁免权方面;结合我国的观赏植物育种、花卉产业发展与花卉国际贸易现状,详细解析了知识产权战略与新品种保护制度给花卉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此条件下,提出我们自己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