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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食品具有经验品、信任品、一次性分散消费与单品市值低的四重特质,使得食品企业在诚信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而维权收益与维权成本之间的不对称,又使得消费者容易放弃维权,这两重不对称加剧了消费者在食品市场上的弱势地位,而以往理论与实践层面对食品企业诚信的界定或强调道德、或强调法律的倾向又使得食品企业的诚信建设陷入“或失于无力、或失于社会成本过高”的双重困境。本文拟以“运行主体—运行体系—运行绩效”为线索观察上海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首先,在顶层设计层面,将食品企业的诚信概念界定与拓展为两个层次、三个维度的矩阵,即以道德为原点,纵向上向法律层面拓展;横向上则同时向技术、商务两个方向拓展,而技术与商务又可在纵向上上升为技术与商务标准,从而进入广义的法律范畴。这既揭示了食品企业诚信概念的内在逻辑,也使其能够与既有实践相衔接;其次,在实施层面,特别注重挖掘、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强调利益结构的重塑,力求通过利益引导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第四,对食品企业实施诚信评价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