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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理区划较为直观地反映了水文现象的一般规律。在梳理黑龙江流域水文地理相关知识的前提下,根据行政、地表水与地下水三因素分区原则对其进行区域划分。该流域按照地表水系划分为8个区域:黑龙江干流区、松花江区、额尔古纳河区、石勒喀河区、结雅河区、布列亚河区、阿姆贡河区和乌苏里江区;按照地下水划分为9个水文地质分区:蒙古高原干旱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西北山区冻层带水文地质分区、外兴安岭冻层带水文地质分区、阿姆贡河平原海洋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布列亚河湿润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结雅河湿润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松嫩平原湿润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中下游平原海洋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长白山湿润气候带水文地质分区;按行政管理划分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14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