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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含义的析解中诠释了村民主 体性的地位,并由自治权建立起村民自治与行政法的联系。基于村民主体性的村民自治制度 建立在自由与民主的理论基础上,并回应了国家与社会关系下行政分权的发展趋势。着眼于 村民主体性缺失下村民自治的多重困境,从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矫正、村委会的监督和控 制、村民程序性主体地位的补足以及乡土依赖下村民互助补充行政不足等方面提出了行政法 上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