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在国际贸易层面表现为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的制度性壁垒增多。对此,WTO通过不同的协定用以限制贸易壁垒,而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代表的多边环境协定(MEAs)则要求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应秉持预防原则,做到知情同意。这就使得两大条约体系的适用和内国化存在冲突。通过对两大条约体系的比较分析,理顺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而探求中国转基因农产品面临国际贸易争端所采取的预防与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