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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件之一。但是,在医疗实践中,超说明书用药却较为普遍,部分医师认为有些药超说明书使用是合理的,我们在临床药师查房活动中也发现越来越多的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对这一现象,是应该禁止还是应该置之不理呢?笔者首先介绍了一下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而后就超说明书用药的范围总结出四点。并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超说明书用药行为,不能简单的禁止或者置之不理,应该从医疗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出发,对临床医师进行约束和教育,使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