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医鉴定结论的属性和证据效力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ust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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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材料,而不是当然的“证据”,鉴定结论又是一种特殊的必须通过科学手段和方法进行严密科学活动才能得出的结论,具有科学性;与此同时,鉴定结论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才能认定的法定证据材料,具有法定性。可见,作为“准证据”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法定性双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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