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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作为城市人居环境问题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由于光污染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环保投诉也越来越多见诸报道,然而对于光污染控制的管理政策与措施还缺乏系统的探讨.这篇文章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光污染控制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建议组织国内的照明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借鉴CIE(国际照明委员会)等国内外专业机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夜景照明行业的情况,编制我国夜景照明光污染防范的照明设计规范标准;同时,为了光污染控制管理的需要,由主管部门组织建筑和照明等行业技术队伍编制针对各种类型设施产生的光污染的测量和评价的技术指南或守则。建立针对光污染的监管体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立监管体系,明确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各相关政府部门在光污染监管工作中的行政职能关系;二是制定监管制度,规定各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力。将防范光污染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当中;在政府公共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当中,包含防止光污染的内容,采用绿色照明技术和产品;将防止光污染的内容纳入各项有关的政府规划政策中,包括城市照明规划、城市广告招牌设置规划等。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防范光污染也纳入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这样既完善充实我国环境保护法,也利于我国环保法规体系中增加防范光污染的内容,符合环境保护以人为本、环保法规不断充实发展的原则,同时,也使涉及光污染的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更有法律依据。政府还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宏观、微观行政管理措施和经济手段来提供促进环保的公共服务功能。如可以通过信贷优惠、政府补贴对有利于减少光污染的投资、节能的技术推广给予经济鼓励;通过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购买减少光污染的灯具设备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