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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没有人一生中不需要就医,因此医疗纠纷可能涉及整个社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至今已经10周年、《侵权责任法》已经颁布实施将满两周年之际,医疗纠纷的处理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由于《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没有直接规定医疗纠纷的医疗纠纷的鉴定问题,因而该法实施后医疗纠纷鉴定的混乱局面仍未明显改变,应该引起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本文归纳了目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阐述了目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现状(主要以浙江省为例),分析了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同时提出了看法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