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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单位犯罪在刑法中的设立,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关于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随之告一段落。但随之产生的一些新问题,比如刑法中主要针对自然人犯罪设立的一些制度能否以及如何适用于单位犯罪,又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因而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亦拟就单位自首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求广大学者、同人批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