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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导力量,其对企业创新的干预既有理论依据,也是现实选择。当前,在政府干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行政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造成了企业创新过程中的要素、利益和风险等方面的困境。因此,有必要突破传统路径,着力于优化创新环境来推进政府职能创新,在融资体制、风险分担、法制体系、科技服务、人才体制、创新文化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以凸显引领、保护和发展等政府职能,支持和鼓励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