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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挪威基因技术法的历史,以及与此法特征相连的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目的释放)的一般条款。挪威基因技术法拥有一些其他国家立法所没有的要素。在此法案的目标中阐明了我们该当“确保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利用能够以一种伦理道德与社会正当性的方式进行,并遵循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对健康和环境产生有害的影响”,这在此法案批准章节中得到进一步阐明,该法案认为:应当特别重视是否有意释放,这也代表了对地方社区的一种贡献,以及对持续发展的贡献。不被批准的任何封闭使用都认为是有意释放,这意味着在温室、水产设施和动物圈养设施中的封闭使用都需要批准,否则,他们需要一份有意释放的批准。田问试验、商业利用、进口和运输等都视为有意释放,因而需要逐案批准。挪威政府咨询生物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一项如何在操作管理层次上实施该法规的体系。这项结果是一份指南文件,已用作履行法规的基础:持续发展、社会正当性和伦理道德考虑也已纳入新修订的影响评估法规,自2006年1月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