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挂靠车的保险责任及对策

来源 :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w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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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我国特殊的车辆运输管理体制的产物,目前存在大量的商用汽车挂靠于汽车运输公司的现象。在保险实务中,这种挂靠车辆的损害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长期存在一个问题,即:挂靠机动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个体运输户,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保险业务和理赔该如何操作?现在的被挂靠单位与实际车主只是一种委托服务关系,它们对机动车辆只是保留着所有权,且没有运营利益。保险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因其不能支配挂靠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运营利益中获得利益,从而不对事故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却判决保险公直接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问题非常普遍,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关系,而保险公司是否要为实际车主的损害赔偿买单,亟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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