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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教育法的基本倾向及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态度、认识与评价。教育法治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精神,是制度和精神的有机体。近年来我国教育立法的力度较大,教育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同时也应看到,不少人的法制观念尚未及时转换,一些传统的落后观念阻碍和制约着制度性法律文化作用的充分发挥,教育法治的精神底蕴尚显不足。那么,如何使传统的法律观念实现转换,并与现代教育法律精神相协调?首先应根植于本土文化,立足当代教育法治的需要,吸收我国传统的人文精神,加以筛选、提炼,并进行创造性地转化。同时切合我国实际,借鉴、吸纳西方人文精神中的一些先进观念。重塑现代教育法律观,启蒙教育也至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