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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各脏器不仅在生理上互相联系,病理上也有密切关系,可以相互制约和影响,一种疾病可以有多种发展演变阶段甚至出现假象或无特征而变得十分疑难,一个机体也可以患2种以上疾病,因而错综复杂的临床情况在同一个机体上也难以用一种病名或病症来描述和概括,因此引进了合并症、并发症、继发症(简称“三症”)等概念来补充和完善原发疾病所不能包含的内容,使疾病在时空、纵横变化中能得到全面的理论归类和解释。本文对原发疾病和“三症”的定义,相互关系进行理论抽象描述和探讨,并简述其临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