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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活动在立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债转股实践无法达到其社会效果,商业银行权益在债转股活动中亦无法得到维护。因此,应当对我国债转股活动进行变革。文章在分析我国债转股活动在筹备期、实施期、退出期的相关问题后,对如何完善债转股活动提出了建议。我国债转股活动应当着重规范债转股对象的选择、债转股实施中重整企业治理结构、政府协助债转股市场的定位、重整企业的监督监管、商业银行的股权退出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