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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监理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并对监理行为进行监控。业主的问题是如何设计委托合同以激励监理选择满足业主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通过比较只含有成果分享的激励合同与兼有成果分享和过程监控的激励监控合同下监理的最优行为选择,证明在监控准确性高于某一临界值时,业主应采用兼有成果分享和过程监控的激励监控合同,并不断提高监控准确性以获得更高的监理努力水平。结合工程实践,指出业主的有限理性可影响监控准确性并改变博弈均衡结果,同时提出业主代表是业主有限理性的根源之一,其代理行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监理的努力水平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