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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追求高质量的健康生活,公民的体育参与意识被逐渐唤醒,主动参与体育健身锻炼的人群日益庞大。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进步,提供主体和方式日渐多样化,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随着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富足,公民的体育需求进一步提升并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体特点,这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显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研究旨在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中,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进行探讨,并以北京市东城区"奥林匹克·体育生活化社区"项目为个案,分析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经验,以期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进而使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得以不断提高。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未能很好地满足公民日趋多样化的需求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日益激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迫使我们不得不探寻如何改变只是由政府单一供给局面,将目光投向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的社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失灵。换言之,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进行探索,将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出现的难题,也是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之需,其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访谈和个案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逻辑基础、制度安排、功能分析、障碍因素及优化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并选择北京市东城区为个案,对其通过"奥林匹克·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过程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佐证不同社会力量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研究得出结论如下:1)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存在诸多困境,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力量参与其中。2)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政府主导下可以以社区为纽带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在政府合理引导下,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模式即政府单一供给的不足。市场组织通常采用的制度安排有政府采购、内部市场、凭单制、特许经营等。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形式包括独立提供、与政府部门合作提供和与市场组织合作提供三种种,前者对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及发展能力要求较高,社会组织往往选择与政府部门或市场组织寻求合作,分别通过补助、合同承包、合伙关系构建或者公益推广活动、共同主题营销、许可协议等多种合作方式获取外部支持。在城市地区,以社区作为政府和社会各力量主体的联结纽带,有利于各个社会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合力输出。3)理性人假设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存在着自身阻碍。在理性人假设的视角下,任何组织和个体都带有逐利性。我们在认可社会力量巨大贡献潜力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各个社会力量主体的负面效应。在制度缺位、监管疏漏的情况下,市场组织容易在自利性驱使下滋生腐败、垄断等现象,社会组织仍陷入在独立性和自主性有限的泥淖中,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制度手段加以监管。针对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存在问题,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1)重视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参与激励机制的构建。相比于以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具有生命力强、创造力强、执行力强等优势,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隐藏着更为巨大的贡献潜力。一方面,不少社会主体具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动意识,另一方面,仍存在大量社会主体力量的能动性尚未被发掘。对于市场组织,差异性税收是相对成熟且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对于社会组织而言,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较为实际可行;而对于公民个体来说,单纯以其兴趣、热情以及自觉性作为其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要驱动力相对被动,当前阶段应当着力克服经济、文化、制度和操作等因素的限制影响,化制约因素为有利因素,辅之以合理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积极培养公民参与意识。2)尽快健全社会主体监督问责机制。社会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其实质为社会主体以不同条件与政府形成侧重不同的合作关系,在客观上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当权力与责任和利益相关联,一旦失去有力的监督问责力量,便极易滋生怠惰和腐败。因此,建立各个主体间以及政府对于社会参与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此外,积极借助媒体、舆论等外部力量的监督效用,联同内部监督体系共同构成覆盖全面、渗透力强的监督网络。同时,在权利与责任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健全多主体问责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实现对政府行政行为强而有力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