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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要求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持生态文明必须依靠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力量,应当在制度问题上,作为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特点。继续探索研究,积极推进法律的生态化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的一个有效途径。文中指出,法律生态化是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的必然要求,法律生态化是完善法律体系的有效途径,法律生态化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有力支撑,法律生态化是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保障。结合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理念内涵的论述,法律生态化应该有三个层面,即树立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在这个法律体系当中的地位和比重,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的法要体现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和谐及科学发展价值的理念对环境法律予以支持。如何推进法律生态化,首先要有正确的立法理念,即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环境公平理念。其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入宪。最后实施环境法律生态化,全面修改《环境保护法》,推动环境保护法成为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完善环境法律框架体系,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加快环保部门规章建立步伐。法律法规生态化应该是融入社会各方面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