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发展与完善

来源 :第四届全国民族理论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dward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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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民族区域自治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得到了重大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自治权得到了丰富发展;民族自治法律关系不断清晰化。但同时也存在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有效的实旌的配套立法还不够完备;自治权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民族自治法律法规的内容没有充分突出民族特色等问题。本文建议,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保证法定的“自治权”的充分行使和兑现、重视国家法律与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的整合等措施来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不断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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