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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表述所包含的信息,与胡锦涛总书记此前在小岗村的表态是高度一致的。所谓的“土地流转”是一种通俗和粗略的说法,其本意应该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通及转移。应当指出,土地流转的提法和实践都早已不是新鲜事物。2001年中共中央首次就农地承包权流转发布文件,此后的相关政策文件对这一制度多有提及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