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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应以大气、水资源、土壤、清洁发展、防护林及生态修复等重要领域的协同合作机制为平台,扭转环境质量下降局面,逐步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以综合性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立法为先导,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进行重点环境要素单行立法。重视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环境防治,以专业化的环境司法为保障,构建起京津冀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法律对策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