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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后,伴随社会鉴定机构的蓬勃发展,一案多鉴、一伤多鉴在诉讼中越来越多的呈现,特别是对同一被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彼此不同,甚至互有抵触,并随着网络的传播、媒体的报道,造成更加广泛与消极的社会影响。这样一方面让人民群众对法医鉴定的严谨性、科学性、客观性产生了怀疑,法医检验鉴定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引发涉鉴上访缠诉的增多,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极大的浪费司法资源。当事人都坚信对自己有利的法医鉴定结论才是科学的、客观的、准确的,而对自己不利的则是黑暗的、徇私的、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