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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为有效分化、瓦解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彰显刑法之谦抑性,在立法上不应当追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没有实施任何犯罪并且退出该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在刑罚上应当增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处没收财产刑;最后,对"涉黑"犯罪的证人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