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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可以吸收农村地区的剩余资金,可以为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保障。但是在农村现有的金融市场中,大型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级及以下的网点,“脱农”倾向严重;复制原有金融产品,产品形式单一,忽略农村地区特色需求;服务对象集中于龙头企业或者种养殖大户,忽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和农民个人。银行机构的短缺和金融产品的单一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短缺,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促进我国农业的繁荣,在2006年12月,银监会首先在湖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进行村镇银行的试点。到2015年6月,我国村镇银行已批准挂牌建立1203家。[1]村镇银行主要是由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自然人和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建立的,主要服务于“三农”。村镇银行的建立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缺,增加了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刺激了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在看到其优点的同时也应看到,村镇银行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村镇银行的社会公信力不足,吸储能力有限;金融产品大多复制发起行业务,缺乏特色;村镇银行的设立和股权结构有较为严格的设定,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设立地区较为偏远,对人才吸引能力有限等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的描述,并结合辉县珠江村镇银行具体的村镇银行进行运营成效分析,概括了辉县珠江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发展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影响,指出了影响其支农成效的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其次提出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在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中面临的问题,例如金融产品缺乏特色,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不匹配,农村信用环境缺乏,村镇银行公信力低以及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立足于运营成效对我国村镇银行进行分析,进而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加强宣传及和政府的合作,提升自身公信力;完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引进民间资本,构建多元化产权结构;加快支付体系建设,大力开发中间业务和信贷担保业务,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完善监管的内外部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扩大担保物的范围,同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