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土地违法的成因和对策建议

来源 :江苏省土地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tol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违法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土地利用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简要分析一下当前土地违法的成因,发现其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依法管地用地意识缺乏,经济利益驱动加速土地违法等。对此笔者建议:加强国土法制宣传教育,修改完善土地法律责任,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的奖惩激励机制;简化土地执法程序,完善土地执法机制;深化土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
其他文献
宅基地使用证中"临时用地"及其地上房屋,涉及补偿安置时如何认定事关被补偿人切身利益.该"临时用地"的登记主要基于农民建房时超标准占地而产生,由于历史原因,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进一步处理,但相关政策出台滞后于登记发证时间.本文通过追本溯源,厘清"临时用地"性质,进而推出补偿安置时不应将其纳入补偿范围.
土地监察过程中查处非法占地行为是重中之重,本着依法行政宗旨,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但是经济社会发展迅猛,非法占地行为变化多样,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存在定义宽泛、规范滞后现象,同时对于同一非法占地行为可能存在不同职能部门管辖重叠,法条竞合,故而国土监察部门在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中法律适用较为困难,难以判定责任.为了厘清法条、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分析法理,解构情况,探寻
无论是居住的实际需求、还是经济的巨额回报,都使农民有了违建、抢建行为的原动力.在我国,农村住房实行的是宅基地管理政策,在现行政策下宅基地取得是无偿的,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也没有制定宅基地回收或转让政策,农民很容易认为宅基地就是自己的私有土地,从而产生在自己的土地上想什么时候建房就什么时候建房、想怎么样建房就怎么样建房的想法,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多占、抢占宅基地建房现象严重,且不重视规划,忽视报建程序
2015年常熟高新区晋级为国家级后,随着管辖范围的扩大,违法用地也有所增加,特别是在管辖范围与周边镇村的结合部和历史的遗留问题区域还存在一些违法用地的顽疾,如何处置好这些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是基层国土部门需要着重研究的课题.违法用地处置成本的几点延伸思考,就是以江苏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典型案子为例展开层层剖析,说明了如何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使他们感到违法用地非但无利可图,反而
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昆山市近三十年来土地出让制度的创新实践,提出了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在这方面,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即要健全土地出让法律法规体系;打破政府垄断,引进多元化市场机制;改革财政体制,改变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创新土地交易方式;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确定土地出
土地资源不仅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根本,更为人类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相契合.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形形色色的资源性、资产性和资本性土地违法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在阅读相关理论并借鉴土地违法的各类研究成果和真实案例的前提下,对三类土
从1989年开始,《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中有关政策的处理意见》问世后,太仓市政府陆续发布一些宅基地相关文件,形成颇具地域特色的宅基地制度.本人对太仓市宅基地相关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宅基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集中居住区宅基地取得的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集中居住区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不够,导致宅基地流转不畅、保留村庄农户原宅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等三类主要问题.针对上述三类问题,本人认为通过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事关重大.对8亿农民来说,它是一项重要财产权,更是农民安居的基本保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讲,它是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衍生的一种用益物权,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稳定的保障;而对国家而言,它作为重要的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置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产生发展已有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并正在经历着重大的经济、社会的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苏南地区张家港市永利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地调查,发现土地股份合作制对不同性别农户产生了不同影响,两性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满意度、参与度、收益度不同,女性群体对该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评价高于男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抵押制度已经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首先要切实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地推动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本文通过阐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