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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既是对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奉行的以侦查为中心的"侦查中心主义"的矫正,也是为进一步摆正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科学、合理的诉讼构造。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适应这一新的改革,就此笔者提出如下探讨。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内涵(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