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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很难找到纯粹的贸易。在某种程度上,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其赖以存在的投资有关。现代公司制度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果,在投资领域显得举足轻重。社会主义新中国最早的公司企业制度就体现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这也足以显示公司制度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投资者的待遇问题日益显得重要。要不要给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怎样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给予什么样的国民待遇成为中国入世后又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以国民待遇原则的剖析为契机,结合中国经济发展,认为投资领域采取适当国民待遇是必要的,并根据我国投资主体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不足,提出在公司法律框架下,应该给予外国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