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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中,并购企业总是通过策略性地揭示信息以影响反垄断当局的决策,而反垄断当局通过设置不同的决策规则以降低犯错误的概率。文中通过构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动态博弈模型,对比分析了不同信息质量水平时不同决策规则下预期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和对并购企业的激励程度,从而确定了并购评估审查中当反垄断当局面临不同信息质量水平时的最优决策规则。也就是说,在并购评估审查中,反垄断当局的最优决策规则取决于信息质量的高低:当信息质量足够高时,反垄断当局将采用“严格效率抗辩决策规则”;当信息质量很低时,反垄断当局将采用“补救决策规则”;当信息质量处于中间水平时,反垄断当局将采用“弹性效率抗辩决策规则”。给定反垄断当局的策略选择,并购企业将在是否提交并购补救措施上进行最优选择,从而将传递自己效率类型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研究结果显示,存在一个中等信息质量的范围,将效率抗辩与并购补救这两种决策程序相结合是最优的选择。通过对基准情形(只允许选择一种决策程序)的分析发现,当信息质量略微高于门槛值时,将效率抗辩与并购补救这两种程序相结合将在不减小并购企业努力水平激励程度的条件T同时降低犯Ⅰ类错误的概率,因而结果会更好。同样道理,当信息质量略微低于门槛值时,将两种程序相结合将在不提高犯Ⅰ类错误概率的同时,给并购企业提供更高程度的激励,因而能够实现更有效率的并购。同时,模型解释了并购评估审查中在要求并购企业提出补救措施的同时纳入效率抗辩的合理性。当效率抗辩与并购补救同时存在时,并购企业可以进行自我选择,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决策风险,同时还可以提高并购企业在并购前的努力水平。因此,在并购评估审查中,允许并购企业将并购补救与效率抗辩相结合优于仅允许并购企业选择并购补救。研究结果还显示,效率抗辩的合理性随着信息质量的提高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