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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对原鉴定的197个矿泉水水源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现有矿泉水水源地145个,共五种类型,总允许开采量为6217.18×104m3/a。矿泉水现年产量为10.46×104m3,针对开发中存在的水源保护形式严峻、资源浪费严重、市场占有率低等问题,从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保护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