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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历史观察,可知政府安全监管先后历经“全能主义”、“放任主义”、“监管主义”三个时期的阶段性变迁,各个时期对矿难的影响程度不大一样。总体上煤矿安全监管逐步独立而深化,对遏制矿难有一定作用,但目前监管仍然显得“不适”和“虚化”,因而矿难不止;社会各界对转型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也是褒贬不一。市场化条件下安全市场究竟如何监管?说到底,是国家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共同治理、共同监控,需要构筑“强市场”下的“强政府-强社会”的监管体系,“安全民主”与“安全法治”同样至关重要。